销售条款 - 终用户协议
上次更新时间:15年2021月XNUMX日
本终用户协议(“协议”)管辖使用 Anviz的视频安全企业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和相关硬件(“硬件”)(统称为“产品”),并在两者之间订立 Anviz,Inc。(“Anviz“) 和客户,客户和/或终用户 Anviz的产品(“客户”或“用户”),与购买产品或使用产品作为免费试用的一部分进行评估。
通过接受本协议,无论是通过单击表示接受的框、浏览提供本协议链接的登录页面、开始免费试用产品,还是执行引用本协议的采购订单,客户均同意本协议的条款。 如果客户和 Anviz 签署了管理客户访问和使用产品的书面协议,则此类已签署协议的条款将管辖并取代本协议。
本协议自客户接受上述本协议条款或首次访问或使用任何产品之日(“生效日期”)起生效,以较早者为准。 Anviz 保留自行决定修改或更新本协议条款的权利,其生效日期为 (i) 自此类更新或修改之日起 30 天和 (ii) 客户继续使用产品,以较早者为准。
Anviz 客户特此同意如下。
1.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的某些大写术语的定义如下。 其他在协议正文中定义。
“客户数据”是指客户通过软件提供的数据(例如,视频和音频记录),以及与隐私政策相关的数据 www.aniz.com/privacy-policy. “文档”是指有关硬件的在线文档,可在 anviz.com/产品/
“许可”具有第 2.1 节中赋予的含义。
“许可期限”是指适用采购订单上规定的许可 SKU 中指明的时间长度。
“合作伙伴”是指经授权的第三方 Anviz 转售产品,客户已从其订立此类产品的采购订单。
“产品”统指软件、硬件、文档及其所有修改、更新和升级及其衍生作品。
“采购订单”是指提交给 Anviz 由客户(或合作伙伴),并接受 Anviz, 表示客户(或合作伙伴)购买产品并按产品上列出的价格购买产品的坚定承诺。
“支持”是指可在以下位置获得的技术支持服务和资源 Anviz.com / support.
“用户”是指客户的员工或其他第三方,他们中的每一个都被客户授权使用产品。
2. 许可和限制
- 许可给客户。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 Anviz 授予客户在每个许可期限内根据本协议(“许可”)的条款使用软件的免版税、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全球权利。 客户必须至少为其使用软件管理的硬件单元数量购买软件许可。 因此,客户多只能将软件与适用采购订单中指定的硬件单元数量和类型一起使用,但客户可以授权不限数量的用户访问和使用软件。 如果客户购买了额外的许可,许可期限将被修改,所有购买的许可的许可期限将在同一日期终止。 产品无意用作任何救生或应急系统的一部分,客户不得在任何此类环境中使用产品。
- 许可 Anviz. 在许可期限内,客户会将客户数据传输至 Anviz 在使用产品时。 客户赠款 Anviz 仅为向客户提供产品而使用、复制、修改、存储和处理客户数据的非排他性权利和许可。 客户声明并保证其拥有必要的权利并同意授予 Anviz 本第 2.2 节中规定的与客户数据相关的权利。
- 限制。 客户不得:(i) 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产品以监控其可用性、安全性、性能或功能,或用于任何其他基准测试或竞争目的,而无需 Anviz的明确书面同意; (ii) 营销、再许可、转售、租赁、出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对产品进行商业利用; (iii) 修改、创建衍生作品、反编译、逆向工程、试图访问源代码或复制产品或其任何组件; (iv) 使用产品进行任何欺诈、恶意或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i) 至 (iv) 中的每一项均称为“禁止使用”)。
3. 硬件保证; 退货
- 常用资料. Anviz 向硬件的原始购买者声明,从装运到采购订单指定地点之日起 10 年内,硬件在材料和工艺方面基本上没有缺陷(“硬件保修”)。
- 补救措施. 客户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和 Anviz(及其供应商和许可方) 对违反硬件保修的唯一和排他性责任将在 Anviz自行决定更换不合格的硬件。 可以使用新的或翻新的产品或组件进行更换。 如果硬件或其中的组件不再可用,则 Anviz 可以用具有类似功能的类似产品替换硬件单元。 根据硬件保修更换的任何硬件单元将在以下较长的期限内享受硬件保修条款的保护:(a) 自交付之日起 90 天,或 (b) 原始 10 年硬件的剩余期限保修期。
- 退货政策. 客户可以出于任何原因在适用采购订单日期后 30 天内退回产品。 此后,要根据硬件保修申请退货,客户必须通知 Anviz (或者如果产品是客户通过合作伙伴购买的,客户可以通知合作伙伴)在硬件保修期内。 直接发起退货至 Anviz, 客户必须发送退货请求至 Anviz at support@anviz.com 并清楚说明客户购买硬件的时间和地点、适用硬件单元的序列号、客户退回硬件的原因以及客户姓名、邮寄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日间电话号码的详细信息。 如果批准在 Anviz全权酌情决定, Anviz 将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提供退货材料授权(“RMA”)和预付运费标签,客户退货时必须附上 Anviz. 客户必须在收到 RMA 日期后的 14 天内将 RMA 中列出的硬件单元连同 RMA 中包含的所有附件一起退回 Anviz 签发了 RMA。 Anviz 将自行决定更换硬件。
4. Anviz 义务
- 常用资料. Anviz 负责提供符合本协议、采购订单和适用文件的产品。
- 订购. Anviz 尽大努力确保其作为基于云的解决方案托管的软件根据服务水平协议的条款可用,该协议规定了客户对软件可用性中断的补救措施。
- 支持. 如果客户在使用产品时遇到任何错误、错误或其他问题,则 Anviz 将提供支持以解决问题或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法。 支持费用包含在许可费用中。 作为...的一部分 Anviz提供支持和培训,客户了解 Anviz 可以根据客户的要求访问和使用客户的帐户。
5. 客户义务
- 合规性. 客户将仅根据文档并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地区的出口法律和法规)使用产品。 客户将确保没有任何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再出口或用于提供违反此类出口法律法规的服务。 如果客户在受监管行业经营,则客户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地方和州执照和/或经营其业务所需的许可证,并且遵守(并将尽大努力保持遵守)所有地方、州和(如果适用)有关其业务行为的联邦法规。 Anviz 在向客户发出书面通知(可能采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后,保留暂停使用任何违反此类法律的产品的权利。
- 计算环境. 客户负责其用于访问软件的自己的网络和计算环境的维护和安全。
6。 期限和终止
- 术语。 本协议的期限将从生效日期开始,只要客户保持任何有效许可,该期限就会持续。
- 因故终止. 任何一方均可出于以下原因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许可条款:(i) 如果在 30 天期限届满时此类违约仍未得到纠正,则在向另一方发出实质性违约的 30 天书面通知后,或 (ii) 如果另一方一方成为破产申请或任何其他与破产、接管、清算或为债权人利益转让有关的程序的主体。
- 终止的效力. 如果客户根据第 6.2 条终止本协议或任何许可条款,则 Anviz 将按比例退还客户可分配给剩余许可期限的任何预付费用。 以下条款将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继续有效:第 8、9、10、12 和 13 条,以及任何其他根据其性质合理地被认为旨在继续有效的条款。
7. 费用和运费
- 费用. 如果客户直接从 Anviz,则客户将按照本第 7 节的规定支付适用采购订单中规定的产品费用。客户在采购订单中包含的与本协议条款冲突的任何条款对 Anviz. 如果客户从以下合作伙伴处购买产品 Anviz,则所有付款和运输条款将按照客户与此类合作伙伴之间的约定进行。
- 配送服务. 客户的采购订单必须注明客户在预期承运人处的帐号。 Anviz 将根据指定承运人账户下的适用采购订单运送产品。 如果客户不提供其运营商帐户信息, Anviz 将在其账户下发货,并就所有相关的运费向客户开具发票。 在接受采购订单并发货产品后, Anviz 将向客户提交产品发票,付款将在发票日期后 30 天内到期(“到期日”)。 Anviz 将所有硬件运送到采购订单出厂时指定的位置(INCOTERMS 2010) Anviz的装运点,届时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将转移给客户。
- 逾期费用. 如果有任何无争议的发票金额未收到 Anviz 在到期日之前,然后 (i) 这些费用可能会按每月未偿余额的 3.0% 或法律允许的高利率(以较低者为准)产生滞纳金,以及 (ii) Anviz 可能会以收到先前产品的付款和/或比先前采购订单中指定的付款条件更短的付款条件为条件购买未来产品。
- 税. 此处应付的费用不包括任何销售税(除非包含在发票上)或类似的政府销售税类型评估,不包括任何所得税或特许经营税 Anviz (统称为“税费”)与提供给客户的产品有关。 客 Anviz 对于所有已支付或应付的、要求的或评估的税款 Anviz.
8。 保密
- 机密信息. 除非下文明确排除,否则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任何机密或专有性质的信息构成披露方的机密和专有信息(“机密信息”)。 Anviz的机密信息包括产品和传达给客户的与支持相关的任何信息。 客户的机密信息包括客户数据。 机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i) 接收方已经知道,除根据本协议外无需承担保密义务; (ii) 因接收方未经授权的行为而为公众所知或变得为公众所知; (iii) 从对披露方不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接收; (iv) 由接收方独立开发而无需访问披露方的机密信息。
- 保密义务. 各方仅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所必需时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以同等谨慎标准保护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机密性因为接收方使用或将使用它来保护自己的机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接收方都不会使用低于合理的谨慎标准。 尽管有上述规定,接收方可以与需要了解此类信息并受保密义务至少与此处包含的保密义务(每个,a “代表”)。 各方应对其任何代表违反保密规定负责。
- 额外的排除. 如果接收方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披露披露方的机密信息,包括通过法院传票或类似文书,接收方不会违反其保密义务,只要接收方向披露方提供所需披露的书面通知,以便允许披露方提出异议或寻求限制披露或获得保护令。 如果未获得保护令或其他补救措施,接收方将仅提供法律要求的那部分机密信息,并同意尽合理努力确保对如此披露的机密信息进行机密处理。
9。 数据保护
- 安全。 Anviz 根据 提供的安全实践保护软件和客户数据 https://www.anviz.com/support.html?#security.
- 没有访问权限。 除了客户数据, Anviz 不会(也不会)收集、处理、存储或以其他方式访问任何信息或数据,包括有关用户、客户网络或客户产品或服务用户的个人信息。
10。 所有权
- Anviz 以高. nviz 拥有并保留软件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以及硬件中包含的所有知识产权。 除第 2.1 节中授予客户的有限许可外, Anviz 不通过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将产品的任何权利转让给客户,并且客户不会采取不符合 Anviz产品的知识产权。
- 客户财产. 客户拥有并保留对客户数据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并且不会通过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将客户数据中的任何权利转让给 Anviz,第 2.2 节中规定的有限许可除外。
11。赔偿
客户将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伤害 Anviz、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所有者、董事、成员、高级职员和雇员(统称为“Anviz 受偿人“)免受与 (a) 客户或用户从事禁止使用,(b) 客户违反其在第 5.1 节中的义务,以及 (c) 其用户的任何和所有行为或疏忽有关的任何索赔。 客户将支付针对任何终裁定的任何和解和任何损害赔偿 Anviz 因任何此类索赔而受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赔偿,只要 Anviz (i) 及时向客户发出索赔的书面通知,(ii) 让客户单独控制索赔的辩护和解决(前提是客户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解决任何索赔 Anviz的事先书面同意,不会被无理拒绝),以及 (iii) 应客户的要求并由客户承担费用,向客户提供所有合理的协助。
12.责任范围
- 免责声明. 除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保证外, Anviz 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产品或提供或提供给客户的任何材料或服务,包括更新或支持,不作任何明示、暗示或法定的保证。 在不限制上述内容的情况下, Anviz 特此否认对适销性、特定用途的适用性、非侵权或所有权的任何和所有默示保证。 Anviz 不保证产品将满足客户的需求或期望,产品的使用不会中断或没有错误,或者缺陷将得到纠正。
- 责任限制. 各方在此同意,除第 11 条下的赔偿义务、第 8 条下的保密义务以及与 Anviz第 9.1 节中规定的公司安全义务(统称为“除外索赔”),以及另一方(无论是另一方或其附属公司还是高级职员、董事、员工、股东、代理人或代表)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他们中的任何一方将对任何偶然的、间接的、特殊的、惩戒性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负责,无论是可预见的还是不可预见的,这些损害可能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即使另一方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或费用的可能性或可能性,以及此类责任是否基于合同、侵权、疏忽、严格责任、产品责任或其他责任。
- 责任上限. 除排除的索赔外,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员工、股东、代理人和代表均不对另一方因任何和所有损害、伤害和损失承担集体责任由本协议引起、基于、由本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和诉讼因由超过客户支付的总金额 Anviz 根据本协议,在索赔日期之前的 24 个月内。 在排除索赔的情况下,该限额将等于客户支付的总金额 Anviz 根据本协议在期限内。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多项索赔或诉讼的存在不会扩大或扩大金钱损失的限制,这将是索赔人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
13.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不考虑法律冲突规则。 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同意如下:
- 就本条而言,“争议”是指客户与客户之间的任何争议、索赔或争论 Anviz 关于客户关系的任何方面 Anviz,无论是基于合同、法令、法规、条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虚假陈述、欺诈诱导或疏忽,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理论,并包括有效性、可执行性或范围条款,但以下集体诉讼豁免条款的可执行性除外。
- “争议”应被赋予将被强制执行的广泛的可能含义,并且应包括任何与向客户提供或向客户收费的服务或产品有关的其他方的索赔,只要客户也在同一程序中对我们提出索赔。
替代性纠纷解决
对于所有争议,客户必须首先给予 Anviz 通过将客户争议的书面通知邮寄至 Anviz. 该书面通知必须包括 (1) 客户姓名,(2) 客户地址,(3) 客户索赔的书面说明,以及 (4) 客户寻求的具体救济说明。 如果 Anviz 在收到客户的书面通知后 60 天内未解决争议,客户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解决客户的争议。 如果这些备选争议解决方案未能解决争议,则客户只能在下述情况下在法庭上追究客户的争议。
绑定调解
对于所有争议,客户同意可以将争议提交给 Anviz 在仲裁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之前,在 JAMS 之前与双方商定并选定的单一调解员。
仲裁程序
客户同意 JAMS 将仲裁所有争议,并且仲裁将由一名仲裁员进行。 仲裁应作为个人仲裁启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作为集体仲裁启动。 所有问题均应由仲裁员决定,包括本规定的范围。
对于 JAMS 之前的仲裁,JAMS 综合仲裁规则和程序将适用。 JAMS 规则可在 jamsadr.com. 在任何情况下,集体诉讼程序或规则均不适用于仲裁。
由于服务和这些条款涉及州际贸易,因此联邦仲裁法(“FAA”)管辖所有争议的可仲裁性。 但是,仲裁员将适用与美国联邦航空局一致的适用实体法和适用的诉讼时效或先决条件。
仲裁员可以裁决根据适用法律可获得的救济,但无权裁决对非诉讼当事人的任何人、针对任何人或为任何人的利益作出救济。 仲裁员将以书面形式做出任何裁决,但无需提供理由陈述,除非一方要求。 除美国联邦航空局规定的任何上诉权外,此类裁决将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并可在对双方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或 Anviz 可以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县提起仲裁。 如果客户选择包括客户的账单地址、家庭地址或公司地址在内的联邦司法管辖区,则争议可能会转移到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县进行仲裁。
集体诉讼豁免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仲裁员不得合并超过一个人的索赔,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主持任何形式的集体诉讼或代表诉讼或索赔,例如集体诉讼、合并诉讼或私人总检察长诉讼。
客户或网站或服务的任何其他用户都不能成为集体代表、集体成员,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州或联邦法院的集体诉讼、合并诉讼或代表诉讼。 客户明确同意客户放弃针对任何和所有集体诉讼程序的权利 Anviz.
陪审团弃权
客户理解并同意,通过签订本协议,客户和 Anviz 每个人都放弃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但同意在法官面前进行审判作为替补审判。
14。 杂
本协议是客户与 Anviz 并取代所有先前关于本协议主题的协议和谅解,除非双方授权人员签署书面文件,否则不得修改或修改。
客户和 Anviz 是独立的承包商,本协议不会在客户和客户之间建立任何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 Anviz. 未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放弃。 本协议没有第三方受益人。
如果发现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将被解释为好像该条款未被包括在内。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除非任何一方未经此类同意就收购转让方或出售其全部或绝大部分资产而转让本协议。